关于做好2019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延期还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土木学院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149

学函〔2019〕12号

各二级学院:

2019届毕业生毕业在即。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关规定,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考取研究生贷款毕业生可申请延期还款,毕业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期间已获得助学贷款且毕业后攻读硕士学位2019届毕业生。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考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在助学贷款经办行官网个人服务系统进行毕业就学变更确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就业信息模块直接填写录取院校相关信息;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毕业生登录安徽省农村合作信用社联合社官网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先申请毕业确认,然后申请升学信息变更,并提交生源地农信社审核。

三、办理时间及程序

1.学院初审:即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等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后在《2019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贷款延期登记表》(详见附件)中办理登记手续。

2.学校审查:2019年6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符合条件贷款毕业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另一份由学院留存)以及登记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地址: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50-3513319)。登记表电子稿发至xueshengchu@chzu.edu.cn。

3.延期还款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考取研究生毕业生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或8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等证明材料自行前往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或生源地乡镇信用社)申请就学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要通知符合条件且愿意延期还款贷款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学校和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办理延期还款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2.根据有关规定延期还款只能申办一次。已申请延期还款后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办理改派手续贷款毕业生,自2019年9月1日起将自付贷款利息。

附件:2019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申请贷款延期登记表.xls



学生处

2019年5月21日


终审人:石振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