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文章作者:土木学院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次数:166

为进一步加强土木学院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参照《滁州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滁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精神,结合土木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学院重大事项研究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政班子既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又要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有效构建分工合作、有序协调的工作机制。院行政负责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既要大力支持院行政积极开展工作,又要充分发挥保障监督的作用。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不准许以其他会议形式或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学院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进展并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开展、落实情况。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决定的办法与措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涉及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4.研究讨论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事项。

5.研究讨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学院师德师风、学生德育、民主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讨论学院学风建设、学籍管理、招生计划、就业指导、贫困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评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研究讨论学院内设机构设置、进人计划、岗位聘任与考核、教师评优以及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事宜。

9.研究讨论学院年度经费和资金的预算决算、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院内创收提成管理与支出、教职工福利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事宜。

10.其他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登记并上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并于会前2天送学院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分送与会人员。

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会议根据具体议题,按照党政分工,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秘书、团总支书记、党委秘书列席会议,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就重要工作形成会议纪要。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必须邀请院分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灵活安排。列席人员可以参与会议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主动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应到会成员的2/3,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协商,认真交换意见,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决策。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应缓议,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予以指导。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到涉及联席会议成员本人、亲属等以及其他应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应实行回避。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会人员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会议成员必须要坚决执行。若有不同看法时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尚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决定,无条件执行。

终审人:叶高